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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报刊头痛事几许作者太难寻

1998-07-08 来源:中华读书报  我有话说

在报摊上卖得特“火”的《作家文摘》报老总张胜友告诉记者一件烦心事:办这份报纸有时候会欠上一小笔“债”,却怎么也找不到“债主”——转摘了人家的文章,稿酬却寄不出去,因为作者的地址怎么也找不到。

报刊转载文章要寄付稿酬是理所当然,这是尊重作者的劳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举措之一。关于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五、三十七条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都有明确规定。著作权人或其地址不明的,应在使用作品后一个月内将应付报酬如数寄送到国家版权局的指定机构——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由该中心专事负责查找原著作权人并转递稿酬。

条例的规定无懈可击,然而实际执行起来却遇到很多麻烦,以致上面的情况屡有发生。曾有好事者对一大型文摘报某日某版做过调查,该版刊出除广告外的各类文章共12篇,截至出报后两个星期,寄付过稿酬的只有5篇,还不到半数;其中又有2篇还是作者看了报后,自己找上门来要的。据该报负责人称:这种情况在各大小文摘报刊都不希奇。当记者问他为什么不寄付报酬时,他反问道:“找不到作者,我寄给谁去?”

据了解,找不到原作者无法及时支付稿酬是各文摘报刊目前面临的共同问题。被转摘的文章的作者往往分散在各地,所属单位更是庞杂无比,寻找起来十分不易。遇到转摘时距最初发表时间较长、作者工作调动、曾经几家报刊先后多次反复转摘、用的是笔名等情况,更是令文摘报刊的编辑无从下手、头痛不已。相对来说,作者比较固定或作者有名气的文摘报刊好办些,像《作家文摘》、《中篇小说选刊》,不少作者就在作协名单上,少数名不见经传者,毕竟也是“圈子内”的。然而,即便如此,寄付稿酬也是一个颇费周折的过程。《中篇小说选刊》主编张健行介绍说,有时候作者行踪不定,他们不得不辗转反复,甚至在谁也想不到的山旮旯里找到正体验生活或躲起来埋头创作的作者,其困难与艰巨甚至连作者都惊讶:你们怎么找到这儿的?为保护作者权益,实在联系不到作者的,《选刊》宁可不用其稿件,这是他们很自觉遵守的一条规则。《文摘报》寻找原作者的做法是“两面夹攻”:一方面通过原刊报纸的责编找作者,一方面在报上登启事促请作者自己找报社联系。《新华文摘》则是“三部曲”:如原文后附作者单位,则据此直接与作者取得联系;此条行不通则与所摘报刊的责编联系;遇有责编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联系不到的,则在发文后两个月内将稿酬寄到“中国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为方便作者,《新华文摘》在每期后头都有“收转中心”的地址电话。该刊主编张作耀负责任地说:不管是寄给作者本人还是寄给“收转中心”,《新华文摘》保证刊出的每一篇文章都付了稿酬。

即便这样,还是常常有作者反映被转摘的稿子没收到报酬。据记者进一步了解,问题在于,负责查找著作权人并转递稿酬的收转中心常常也找不到作者。国家版权局版权二处的吴主任说,收转中心虽然用了很大的力量建立起尽可能完备的作者库,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目前的情况依然不能令人满意。吴主任强调,有些时候,原发报刊的责任编辑也不愿配合,嫌麻烦。尤其是一些不负责任的文摘报,把寻找作者寄稿酬当成极其琐碎又劳心费神的工作,视为畏途。

由于文摘往往篇幅小,字数少,稿酬相对不高,在对待报酬上,有时连作者本人也嫌麻烦。家住北京西城的赵小姐是业余作者,她说:“每次只有十来块钱,多不过三五十块,还得坐两站车去邮电局。其实文章能被转载就很高兴了。”她近来又搬了家,承认报纸找不到她也正常,“有些老朋友都失去联系了。”赵小姐并不认为这问题严重到了涉及版权保护的程度。“又不是什么大部头的一本书,不过几百字的小稿,真的无足轻重。大概我的知识产权意识不强,不过恐怕大多数人包括某些编辑都像我这样。这是个观念问题。”

当然,表示不满的作者还是多数,但面对现实也只得无可奈何。徐城北先生说,这样的事(文章被转载,既不通知本人、又不寄样报、稿酬)多了。你要为几十块钱找上门,再被推几个来回,倒显得你多小家子气似的。他现在是不闻不问,由他去。实事求是地说,零散作者的寻找确有难度,但一些知名的、常发文章的、住址或工作单位固定的作者,还是能联系上的。据记者了解,文摘报刊不寄稿酬有的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但也不排除少数文摘报刊,特别是地方性的,干脆不主动查找作者寄稿酬,一律“守株待兔”,你找他要,就给你,没有找上门的,就成了一笔糊涂帐。某市报刊文摘甚至连文后都不注明摘自何报何刊,这种不规范的做法使作者找上门也变得困难重重了。

不管怎么说,作者的劳动和著作权是应该被尊重和保护的。某文摘报负责人认为:文摘报应与常发文章的作者取得联系,建立尽可能完备的作者库。这点《中篇小说选刊》就做得很好,凡是被他们选刊过小说的作者,全在他们的记录上。至于“散户”,《新华文摘》的张作耀认为:在每篇刊发的文章后注上作者的联系地址或单位比较方便,事实上有些报刊也是这么做的。但这样做也不是十全十美,遇到“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这样的大单位,找起来也并不容易。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的金先生认为,保护知识产权,不单要成为全民的自觉意识,而且必须要有具体(如完备详尽的作者库)的客观保障,而这又涉及到包括计算机网络建立等技术问题。另外,有关法律的制定应更具可操作性,这样才能让保护著作者著作权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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